說明:
一、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2年1月6日發訓字第1110524707B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計畫第6點第2項規定略以,訓練單位所辦理工作崗位訓練,應符合本署公告之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中階以上技術層級,定義如下:
(一)國家重點發展產業:即青年於訓練崗位所習得之技術職能,應符合國家重點發展產業相關領域,包含「亞洲矽谷」、「智慧機械」、「生醫產業」、「綠能科技」、「循環經濟」、「5G產業」、「資安卓越產業」。
(二)中階以上技術層級:即青年於訓練崗位所習得之技術職能,應具備中階以上技術層級,包含行政院主計總處職業標準分類所定之「主管及經理人員」、「專業人員」、「技術及助理專業人員」、「技藝有關工作人員」、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」。
該計畫完整連結: https://www.wda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85E1E406503C665B&sms=4AB77FB5C324175E&s=4D21629F9F10C30A